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