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