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管理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利用工程设施设备直接从河道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并管护取水、用水、退水和生态流量下泄的在线监控设备,接入政府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