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南汀河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发展循环经济,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