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加强南汀河流域农田水利、交通、特色村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