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便民、惠民原则,加强南汀河流域农田水利、交通、特色村镇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