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南汀河流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流域生态保护的需要;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