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三条有效南汀河流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流域生态保护的需要;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