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执法执勤车免收停车费。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车辆,免收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

提倡停车场实行半小时免费停车制度。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