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依法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单独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依法利用现有道路、广场、绿地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不得影响其使用功能,不得损害建设用地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依法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的,应当符合平战结合的要求,不得降低或者影响战时防护和应急避险功能。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