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商业街区,其周边城市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时段性免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公布允许停车的时段、范围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