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