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撤职案时,被提出撤销职务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