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