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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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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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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