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纳入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