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循环用水和使用再生水,鼓励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类型的供水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