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鼓励循环用水和使用再生水,鼓励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级别、类型的供水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