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