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二次供水设施的消毒和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疾病的人员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