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总表收费的居民住宅小区,向供水单位移交供水设施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供水设施移交申请书;(二)结清水费,并移交收费台账等基础资料;(三)供水设施技术图纸等相关资料齐全;(四)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五)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