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涉及城市供水工程的,用水建设方案应当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