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城市供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