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九条有效本市以建设小于十五分钟急救服务圈为目标,建立市、县、乡三级急救网络体系。以市、县(市)两级急救中心、乡(镇)急救站(点)为主体,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服务良好、功能完善、运转协调并与各级医疗机构紧密结合,覆盖城乡的现代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