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