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第四十五条有效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可以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公益性宣传、普及院前医疗急救知识等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所需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开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