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急救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急救救护车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有条件让行而拒不让行的,急救中心可以将阻碍急救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让行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不予行政处罚。其他车辆和行人因主动参与救护患者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