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急救中心及其所属急救工作人员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可以采取破拆车辆、物体、房屋、剪除衣物等必要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