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急救中心及其所属急救工作人员在抢救患者的过程中,因紧急情况,可以采取破拆车辆、物体、房屋、剪除衣物等必要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