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急救救护车接到急、危、重患者后,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发出指令到接诊医疗机构,接诊医疗机构接到患者信息后,应当根据预先收到的病情相关信息,做好接收患者的各项抢救准备工作。对接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