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急救中心、急救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的名录、地址、急诊抢救能力等信息,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统计、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