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诚信评价体系,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