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章 服务体系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急救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为急救救护车管理和通行提供保障。城市公共服务平台“120”“110”“119”“122”等紧急呼叫平台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日常医疗急救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患者需要急救的求助信息时,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告知急救中心。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