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急救中心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应当与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建成的应急指挥平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相互兼容,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端口开放。

地方法规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