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食堂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