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