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发展与改革、城市综合管理、公安机关、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