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烈士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