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