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育苗器具等农业废弃物应当安全及时处置。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