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相关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违法行为人参加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按规定完成社会服务的,可以折抵处罚。社会服务折抵处罚的具体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