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建设实时、自动、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依法制止交通不文明行为,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