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时段停车;

(二)在停车位标线内按标识指示的方向停车,没有标识的,按顺行方向停车;

(三)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车;

(四)按照规定使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设备;

(五)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立即驶离的,应当立即驶离;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