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停车秩序第二十二条有效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停车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车;(二)在划定的车位内按照标识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车;(三)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