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自用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机动车错时共享停放。鼓励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放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放。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