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和设置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