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机动车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规范,按要求设置机动车无障碍停车位并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