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在工程主体作业层使用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高空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管道或者装袋等密封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地方法规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