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由爱卫会办事机构责令改正,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