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由爱卫会办事机构责令改正,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