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表彰或奖励的,由授予表彰或奖励的机关取消其表彰或奖励,并由主管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爱国卫生表彰或奖励标准的,授予机关可以取消其表彰或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