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饲养未依法免疫动物的,由饲养地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