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健康促进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遵守本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一)达到卫生(健康)创建标准的;(二)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