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健康促进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信箱,及时查处举报事项。新闻媒体应当做好舆论引导与监督工作,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