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本省生产、销售、使用灭除病媒生物的药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